說明:
一、本表所列每週上課之節數為每天七節,共三十五節。
二、本表各科所列數字表示每週上課節數,除「綜合活動」打「*」表示必修不計學分外,該數字亦同時表示各該科目每學期之學分數,每節為五十分鐘。
三、「綜合活動」每週教學節數兩節,由學務處統籌安排各項綜合活動,如專題演講、社團活動等。
四、除體育專業學(術)科外,其他各領域之必修部分以學科基本知識、技能為主,注重通識及對生命、人文與自然的關懷,俾有助於提昇終身學習之能力與興趣;亦須切合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及保送甄試所需具備之基礎能力。
五、為因應學生性向、生涯發展取向之差異,各科均提供不同深度、廣度與學習速度的課程。
六、健康與體育領域之必修「體育科」教授普通高中體育課程內容,不作為專項術科之一部分。
七、體育班學生如因特殊學習需求需搭配普通班課程時,體育專業學(術)科必修學分,得抵免體育必修課程學分數。
八、體育專項術科包括必修課程「專項運動體能訓練」及「專項運動技術」等二科目;選修課程「體育專業」開設運動應用英語、運動人文概論及專項運動戰術與運用等三科目。
九、選修課程「競技運動綜合訓練」打「※」者不計畢業學分,於寒、暑假中實施,每學分18小時,寒假開設三學分,暑假開設六學分。
十、體育班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60學分,包括:
(一)必修一般科目學分:表列必修一般科目均須修習,並至少須80%及格,始得畢業。
(二)必修專業科目學分:表列必修體育科目均須修習,並至少須85%及格,始得畢業。
(三)選修科目學分:至少須修得40學分,其中「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與資訊」、「健康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生涯規劃」等六類合計至少須修習八學分及格,始得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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