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學年度起,各科畢業條件如下:
1. 總學分數 累計160學分以上(實用技能班>150以上)
2. 部定必修科目總學分數 及格率達85%以上,且"均需"修習過
3. 專業和實習科目總學分數 修習80學分以上,實得60學分以上,
且含實習(實務)科目總學分數45學分以上
敬請各位同學自行上網查歷年成績,並根據以上條件計算之,
方便在各重補修階段重補修,祝各位順利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