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畢業條件 / 110學年度入學生畢業條件宣導

110學年度起,各科畢業條件如下:

1. 總學分數         累計160學分以上(實用技能班>150以上)
2. 部定必修科目總學分數   及格率達85%以上,且"均需"修習過
3. 專業和實習科目總學分數  修習80學分以上,實得60學分以上,
              且含
實習(實務)科目總學分數45學分以上


敬請各位同學自行上網查歷年成績,並根據以上條件計算之,
方便在各重補修階段重補修,祝各位順利畢業!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