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蘇澳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特殊需求學生成績考查要點
102年09月29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正後通過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四、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及輔導辦法。
貳、目的
一、輔導特殊需求學生生完成學業,並提供適性教育。
二、針對特殊需求學生學習上的困難予以個別化教學及評量。
參、對象:
一、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之障礙證明者。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肆、項目:
一、德行評量之考查:
依據本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辦理,惟可依其特殊身心需求,經召開
個案會議彈性調整學生之出缺勤及評量方式,並報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二、學業成績之考查:
(一)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1. 原班上課(未參與資源班課程)之成績考核基準:
該科學期成績由原班級任課教師,依本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辦理。惟任課
教師應依學生程度給予調整,並撰寫個別化教學計畫 (IEP),擬定個別化之
學習目標、評量標準與評量方式。
2.參加資源班外加式或抽離式課程之科目:
(1)外加式課程
①期中考試成績:參加原班期中考試(任課教師決定考一般卷或獨立
出卷),並參加由資源班任課老師命題之期中考試,二份加總平均
,成為該次期中考試成績。
② 學期總成績:學期成績由原班級任課教師及資源班教師共同評定,
其中原班級任課教師評定之成績佔學期成績之三分之二,資源班
任課教師評定之成績佔學期成績之三分之一。
③學生學期成績不及格之科目應予補考,補考由原班該科目任課教師
辦理,補考得採多元評量。
(2)抽離式課程:
①完全抽離:1. 期中考試考卷由資源班教師出題,並給予期中考試成
績。
2. 學期總成績由資源班教師評定。
3. 學生學期成績不及格之科目應予補考,補考由資源班
教師辦理,補考得採多元評量方式。
②部分抽離:1. 期中考試成績:參加原班期中考試(由任課教師決定考
一般卷或獨立出卷),並參加由資源班任課老師命題之
期中考試,二份加總平均,成為該次期中考試成績。
2.學期總成績:學期成績由原班級任課教師及資源班教師
共同評定,其中原班級任課教師評定之成績佔學期成績
之三分之二,資源班任課教師評定之成績佔學期成績之
三分之一。
3.學生學期成績不及格之科目應予補考,補考由原班該科目
任課教師辦理,補考得採多元評量方式。
(3)資源班生活手工藝課程:
資源班於每週三下午舉辦生活手工藝課程,每週時數2節,參與該課程之學生其
成績由資源班教師依據學生之課程表現、參與度給分,成績及格者給予2學分。
(4)補考仍不及格者,依本校成績考查辦法申請重補修。
(5) 成績輸入方式由資源班教師採用書面交至原班任課教師,原班任課教師彙整後
,由原班任課教師協助輸入成績。
(二)各科目皆以六十分為及格標準。
(三)成績考查評量原則: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成績考查應以個別化、適性為原則
,彈性規劃適性學習。其中全民國防課程及體育課程之成績考查,依身心障
礙學生體能、限制予以彈性調整。身心障礙學生無法應考之科目或類型,任
課老師應依據學生障礙程度及情況的不同,調整評量形式及給分比例。
三、特殊生之原班任課教師及資源班教師以團隊合作方式撰寫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並依規定出席個別
化教育計畫(IEP)會議。
四、本校附設進修學校特殊需求學生成績考查比照本要點實施。
五、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成績考查辦法。
伍、本要點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訂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