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計算查詢
♦公務人員退休所得試算系統(101年修正)
♦公務人員退休所得試算系統
♦教職員 試算系統
♦公務人員撫卹金試算系統
一、教師退休條件:
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自願退休:
一、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教職員任職五年以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即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
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者,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二月一日或八月一日為準。
教職員於年滿五十五歲時,得自願提前退休,並一次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
年齡未滿五十歲具有工作能力而申請退休者,不得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
二、退休年資:
公務人員退撫新制於民國84年7月1日實施之 。
學校教師及未銓敘職員退撫新制於85年2月1日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