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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通則

  1. 為充分運用視聽大樓內各項視聽設備,提高教學效果,特定本辦法。

  2. 本校視聽大樓經重新整建後,一樓前面部份仍是大型之視聽教室,後面的小空間則供樂隊使用;三樓有一間音樂教室及一間小型視聽教室供教官及護理老師使用。

  3. 視聽大樓的總負責單位為教務處設備組。

  4. 使用上大型視聽教室由設備組管理;樂器室由訓導處管理;音樂教室由音樂老師管理;小型視聽教室則由教官室管理。

  5. 大樓內各教室負責單位負責協助收集視聽資料及改進意見,並配合設備組請購、操作及維護視聽和音樂教學器材。

二. 借用辦法

  1. 任課教師或學生社團可依需要於使用前一週向相關負責管理單位登記,由負責處組統籌調配使用場所,借用者則按登記時間地點使用。如不能使用時則在申借時馬上告知。若遇特殊情況,另簽呈上級裁決。

  2. 學生社團申請使用視聽教室,必須先經訓導處核准,使用時間以不影響教學、並有指導老師在場為原則。

  3. 視聽大樓內各教室的借用,由各負責處組分別設計使用登記表。

  4. 若在整學期固定時間上教務處所排之正課時,不須提出申請。

三. 使用通則

  1. 視聽大樓各教室鑰匙請任課老師親自領取及歸還,並請勿任意打造。

  2. 課前及課後,任課老師務必檢視教室內的器材一遍,看看是否有問題。

  3. 禁止攜帶飲料零食進入視聽大樓。

  4. 任課教師應督導學生上課秩序,嚴防設備器材的破壞。

  5. 學生每次以坐固定的座位為原則,不然則要每次在座位表上逐一簽名。

  6. 器材操作時,請先詳閱操作說明,若有疑難問題,請與有關人員聯繫。如有損壞,能自力修護者即檢修,無法修護者即報知負責處組處理,以保持器材效能。

  7. 器材如有缺失或損壞,請任課教師在使用日誌上簽具意見,並向管理單位反應,以憑處理。

  8. 嚴禁學生擅自操作器材。

  9. 下課後請任課教師安排值日生整理教室與廁所及關妥門窗電源,以維護大樓整潔及安全。

  10. 任課教師必須督導學生填寫使用日誌。

  11. 學生使用視聽教室應遵守視聽教室使用規則,如惡意毀損器材得依校規嚴厲處分,並按規定賠償。

  12. 空調設備經報准後方可使用。嚴禁私自打開,以免電力負荷過量。

  13. 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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