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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教室使用 / 護理教室

國立蘇澳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護理教室使用管理要點
 
民國87年9月修訂
民國93年4月27日修訂
民國105年3月5日修訂
 
1. 為統一護理教學各項器材保管維護之權責,有效發揮其功能,以達教學效果,特訂定本要點。
 
2. 本教室由護理老師管理使用,旨在有效實施護理教學電化教學。
 
3. 本教室之使用,以護理教學為主。其他學科之教學,如有需要得利用護理課餘之時間使用。唯須在課前一天與護理老師聯繫登記,並依登記順序取鑰匙使用。
 
4. 本教室使用應先行檢查器材,將狀況登載於記錄簿,並簽名以示負責。使用完畢亦同,使用教師應將匙交回護理老師。
 
5. 授課教師應管制學生,按座位表就座,勿觸碰各項器材,並維護室內外之整潔。
 
6. 使用後,由教師指導學生整理教室內之物品、桌椅及清潔工作,並檢查電源門窗,關妥後上鎖。
 
7. 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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