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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設備借用 / 1. 借用辦法

⚠️ 教學媒體借用與管理辦法 



一、教學媒體的種類:

1. 教學媒體製作區電腦設備:提供教學媒體製作之電腦資源。如多媒體電腦、掃描器、雷射印表機、彩色噴墨印表機、光碟燒錄機、數位相機等。

2. 教學設備:提供教師於教學使用上之支援設備。如洽談室及圖書館會議室、單槍投影機、投影機、電視機、麥克風、個人視聽座等。

3. 教學媒體:如錄音帶、光碟片、磁碟片、投影片等。

 



二、教學媒體的借用與管理方式:


1. 教學媒體製作區電腦設備:

為鼓勵老師使用,此空間開放由老師自由使用設備(學生不得使用)。惟使用者必須負責電腦設備的正常使用,如務必於用後正常關機、不得帶入有毒之軟體、不得使用盜版性軟體等。


2. 教學設備:

洽談室及圖書館會議室、單槍投影機、投影機、幻燈機、電視機、麥克風、個人視聽座等必須事先預約使用,以免衝堂。若逢重大集會則以集會活動優先使用。(個人視聽座使用前,須詳讀說明)若發現媒體資料、器材損壞,或不熟悉使用方法時,應立即通知館員,使用者不得擅自修理或任意操作,否則應負損壞賠償之責。


3. 教學媒體:

開架陳列之視聽媒體資料,讀者得憑學生證借用。資料用畢後無需歸架,交本中心參考諮詢台處理。錄音帶、光碟片、磁碟片等依照一般書籍借出規則出借(外借件數併入借書冊數限制計算)。教師若因教學需要而自備視聽資料,該項資料需有公開放映權,版權問題由任課教師自行負責。若有借閱之視聽資料遺失或損壞者其賠償方式同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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