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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蘇澳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圖書館委員會組織章程
98年10月2日圖書委員會決議通過
111年1月13日圖書委員會決議修訂
壹、宗旨
國立蘇澳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圖書館,為健全圖書館營運管理制度,強化圖書館功能,特組織圖書館委員會,訂定本章程。
貳、依據
一、民國 110 年 04 月 08 日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
參、組織
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圖書館主任為當然委員,並由校長聘下列人員為委員:
一、各處室主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實習主任、主任輔導教師、人事主任、主計主任、校長秘書、主任教官。
二、各科主任及教學研究會召集人
本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圖書館主任兼任,秉承主任委員之指示,推動圖書館各項業務,並執行本會決議事項。
上述委員均由圖書館主任陳請校長核定後聘任之,任期一學期,並隨職位異動。
肆、會議及職掌
本委員會最高決策機構為全體委員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至二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其職掌如下:
一、圖書館館務工作之指導與監督及圖書館業績之評鑑。
二、圖書館預算之編訂與經費之籌措。
三、決定圖書館應興革之重大事項。
四、協調各單位對圖書館工作之建議。
五、審訂或修正各項圖書館規章。
六、其他關於增進圖書館營運管理效能和發展計畫之重要事項。
七、依本校圖書館館藏發展計畫,審查年度各單位推介書單,於會議審議通過後採購。
八、全體委員會議及選書小組會議均得視實際需要,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並可邀請有關單位負責人員列席。
伍、本章程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